中新社昆明12月20日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20日发布,德宏州政协原主席杨跃国贪污、受贿一案18日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跃国犯罪数额高达2120.4万元人民币。公诉机关云南省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建议,判处被告人杨跃国无期徒刑。
杨跃国,男,汉族,1961年12月生,云南陇川人。其曾任盈江县委书记、德宏州委常委、瑞丽市委书记、政协德宏州第十一届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正厅级)等职务。2014年1月,杨跃国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随后因涉嫌贪污受贿2100多万元人民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4年11月,云南省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决定,依法对其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跃国利用担任德宏州委常委、瑞丽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使用公款20万元人民币购买翡翠饰品,犯贪污罪。杨跃国利用担任盈江县委书记、德宏州常委、瑞丽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项目协调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128.5万元人民币、72万美元(折合470万元人民币)、20万欧元(折合170万人民币)、7万港币(折合6万元人民币)、20万新台币(折合4.5万元人民币)、翡翠饰品16件(价格认定共计257.9万元人民币)、金条2400克(交易价格为83.5万元人民币),犯受贿罪,犯罪数额高达2120.4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跃国长期、多次受贿,情节恶劣,提出应判处被告人杨跃国无期徒刑的量刑意见。
被告人杨跃国对其使用公款购买翡翠、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其虽使用公款购买翡翠,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遗忘导致没有归还公款。杨跃国代理律师亦表示,他不构成贪污罪,他在立案查处前退还行贿人的部分行贿款不应计入其受贿罪的数额,且有自首情节。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