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截图
据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消息,2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决邹恒甫需在自己微博上向北京大学赔礼道歉7天,并消除影响。法院认为,邹恒甫的微博内容缺乏基本事实依据,侵犯北大名誉权。但邹恒甫在微博表示不服判决,不会向北大道歉,将在6个月内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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