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柏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违反国有资产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授意、批准将农业厅下属事业单位湖北省畜禽育种中心的国有划拨土地640余亩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6.1亿余元。2003年至2013年,陈柏槐还利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和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为武汉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泰然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转让、项目开发、企业经营、工程招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83万余元。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陈柏槐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
在庭审调查中,控辩双方分别向法庭举证,提请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并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控辩双方围绕陈柏槐是否构成滥用职权及是否收受他人贿赂等焦点问题展开了充分辩论。最后陈柏槐进行了个人陈述。
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