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巡回法庭试点落户深圳沈阳 将审理跨区大案

2014年12月26日 20:12   来源:法制晚报   

 

  近日,有消息称最高法决定将把巡回法庭试点落户在深圳和沈阳,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从接近最高法的人士处证实,最高法确将在这一南一北两城市设立巡回法庭试点,而试点的庭长、审判员等人员正从最高法内部报名选拔,将驻试点地区两年左右。该人士透露,巡回法庭最快在下周公布,并在试点城市挂牌。

  此外,最高法未来还可能陆续在武汉、上海等8到10个地区设立巡回法庭,实现全面覆盖。

  试点深圳沈阳每法庭覆盖3省份

  今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巡回法庭的定位则是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不审理刑事案件。

  今天上午,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最高法巡回法庭确实将先行设立两个试点,一个在深圳,另一个在沈阳。其中,深圳巡回法庭针对广东、广西、海南三省跨省份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进行查办,而位于沈阳的巡回法庭则针对的是东北三省的上述案件。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被正式提出后引起广泛关注。日前,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的起草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表示,全国将在若干个地方设立巡回法庭,由最高法的法官轮流去办案,这样将有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的权威。而设立巡回法庭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每庭配置25人设3名庭长8名法官

  据上述接近最高法的人士透露,近日,最高法已就巡回法庭人选向全院下发通知接受内部报名,目前报名已经结束,正处在审核阶段。预计下周将公布两试点巡回法庭庭长及法官任命名单,还将在当地挂牌。

  据介绍,每个巡回法庭试点都将设立3名庭长、8名主审法官、若干工作人员,共计25人左右。而一部分书记员则将由地方法院选拔。

  刑法专家洪道德向记者解释,在行政关系上,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的组成部分,在业务上与地方高院是上下级关系。民商事、行政案件发生后,当事人可先向当地中院申请审理,不服可上诉高院,如果终审仍不服判决,则当事人可以上诉到巡回法庭。而巡回法庭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管理。

  据媒体报道,深圳第一巡回法庭的首任庭长将由最高法审委会一名专职委员担任。

  胡云腾曾表示,巡回法庭作出的裁判也是最高法院作出的裁判,也要盖最高法院的大印,而巡回法庭的法官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巡回法庭和地方法院之间是一种审级关系,上下级关系,仍然是最高法院的审级,和地方其他部门没有什么联系,和法院是上下级关系。

  法官任期两年人财物由最高法管理

  此外,据了解,巡回法庭试点的人、财、物仍由最高法统一管理,即这些从最高法选派到地方巡回法庭的人员,依旧保留最高法的编制、工资计算方式等。

  记者获悉,选派人员可能会一次性获得一部分地方补贴,且巡回法庭的法官流动性较强,选派人员每一轮任期两年左右,意味着与地方无稳定的关联,从而也就保证了巡回法庭对于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去倾向性。

  对此,原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阮齐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巡回法庭的目的就是为了打破地方行政编制的禁锢,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阮齐林介绍,巡回法庭的人、财、物均属于最高法院,因此和地方并无关联,这样一来就保证了其独立性,审理案件上也不会出现“难题”。

  对此,洪道德也表示,事实上巡回法庭是一个概念,设立巡回法庭就是为了加强法度统一执行,介入当地无法公正审理的案件,防止地方自行其是,因经济利益勾结掩盖真相。

  办公场所固定可在各地巡回办案

  此外,记者了解到,若下周两地巡回法庭挂牌后,其办公场所也将单独设置并固定下来。

  据媒体报道,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初定于12月30日在深圳挂牌成立,办公地址设在罗湖区红岭路深圳中级法院旧址。

  洪道德向记者表示,虽然名称上叫巡回法庭,但事实上并不“巡回”。换句话说,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院的地方分院。但巡回法庭也可能形成较为固定的管理模式,例如人员配置、机构设置、办公场所相对固定。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汤维建接受本报采访时也曾表示,巡回法庭应该独立设置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区域和场所。

  曾有专家表示,没有必要在现有结构之外再设立大区巡回法庭,可继续保留原有法庭设施,作为巡回审判场所。或巡回法庭在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所在地的位置,直接指令某法院提供场地,巡回法庭直接派法官前往审理,而这种方式更能体现“巡回”。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振清曾提出,巡回法庭必须体现“巡而不驻”,一旦长期驻扎在某一个地区,尽管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牌子,但实际上其很快就可能被同化,方方面面都可能会和地方融为一体。

  洪道德解释,巡回法庭虽固定在一个地点办公审理案件,但事实上最好是在各地巡回办案,比如在一个城市的宾馆或其他地方短暂驻扎,审理周边案件。而固定的办公场所则绝不能在当地现有的法院内设立,这是为了保障其独立性。不然会给不服当地高院判决前来上诉的当事人造成困惑,对巡回法庭的客观公正产生质疑。

  未来设8至10个武汉上海或入选

  胡云腾介绍,对于必须由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子,未来在最高法本部进行审理,但如果就是一般案件,巡回法庭也能作出决定的,将来会一律放在巡回法庭进行审理。当前最高法院正在办的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重大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死刑复核案件,预计今后大部分都要放在巡回法庭进行审理。

  对于未来还可能具体选择哪些城市作为试点,此前也有些许“风声”。

  今年6月,原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曾提出,最高法可能设立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华北六大“巡回法院”。每个分区成立一个巡回法院,巡回法院高于省级高院,未来案子不到最高法院去审理了,可直接在巡回法院审理。

  汤维建接受本报采访时曾表示,巡回法庭应选择在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行政诉讼案件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试点。可考虑在长三角和珠三角中选择一个试点,在东北、西北、华北地区中选择一个试点。

  记者了解到,如果深圳、沈阳两个巡回法庭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证明这一形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未来将可能在武汉、上海等地陆续设立巡回法庭,全国数量约为8至10个。 文/记者李文姬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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