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贷款最高120万元 外地缴存可合并可贷款

2015年01月01日 09:18   来源:北京日报   

  多年来持续的市管公积金贷款评级、最高只能贷款104万元的天花板终于被打破。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

  额度突破104万

  在北京,公积金主要分为“市管”和“国管”两种,昨日进行调整的为市管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调整了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经计算,如果缴存职工未婚,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假设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商品房,房屋单价3万元/平方米,房屋总价为180万元。如符合上例中的各项贷款条件,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部分只要在840元之上,即可申请到120万元的贷款。

  贷款取消评级

  以前,购房人如果想利用市管公积金贷款,首先要做的就是提交材料评级,进行个人信用评级。市管公积金中心网站显示,一般来说,A级对应的是最高80万元;AA级对应的是最高92万元;AAA级对应的是最高104万元。

  而在新政中,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相关负责人说,这是管理中心在继续执行贷款差别化政策的前提下,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首套自住住房,调整贷款最高额度,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满足职工基本住房的贷款需求。

  相关负责人说,借款申请人还应符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时间、首付款比例、抵押物评估价值等相关贷款要求。

  这名负责人计算,一对夫妻双方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假设购买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商品房,房屋单价3万元/平方米,房屋总价为240万元。目前,30年贷款期限年利率为4.25%,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09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在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部分之和只要在971元之上,即可申请到120万元的贷款。而若按照此前的评级标准,他们甚至很难评到AAA级,顶多也就能贷款92万元。

  外地缴存可合并可贷款

  对于一些曾经在外地工作,如今回京工作且不满12个月缴存时间的市民来说,新政中的“利好”在于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新政中说,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小赵2013年3月至2014年6月在外地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014年7月至12月在北京连续缴存。若当前缴存状态正常,则小赵持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可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有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的职工,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符合要求的缴存证明,经中心审核,确认相关信息无误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贷款。

  对于一直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市民,这次新政也敞开了贷款的大门。

  新政显示,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北京户籍的缴存职工小孙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

  据了解,这份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负责人说,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而在这个文件中,还取消了新建商品房的评估环节,也就等同于取消了评估费。

  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为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减轻职工的贷款负担,管理中心在新建政策性住房不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并已在贷款业务中执行。

  但考虑到二手房需要确认房屋权属、房屋价值、房屋使用年限等因素,需要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认定,因此,目前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仍须进行评估。

  他说,《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抵押加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借款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贷款担保方式。目前北京市没有要求强制性机构担保。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经与卖方协商,可以选择抵押担保方式,在抵押登记完成后发放贷款。

  (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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