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72家央企老总降薪 改革前超过职工收入12倍

2015年01月03日 09:45   来源:信息时报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前天,《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改革首批涉及72家央企的负责人,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企业。这次改革在业内称为“有一锤定音之效”。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曾表示,“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比较大”。

  改革前:负责人与职工收入相差12倍

  央企负责人往往具有双重身份,不仅是职业经理人,还同时是具有较高行政级别的公务员。在职务薪酬上往往既有高管工资,又有“高官”待遇。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年平均薪酬水平为76.3万元,全部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为46.1万元。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是同期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大约2~3倍,与职工薪酬差距达到12倍之多,显著偏高。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说,新规实施后,并非大多数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会普遍下降。“央企高管也就是个别人的薪酬水平过高。对大多数人来讲,应该有影响,但不会特别大”。

  今年起: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8倍

  改革后的央企高管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加绩效改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加任期激励收入。一位央企内部人士分析说,基本年薪将根据上年度72家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两倍。任期激励收入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总的收入不超过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7~8倍。

  值得注意的是,“薪酬改革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所谓的与选拔方式相匹配,就是不能再“当不了高官当高管”,除了根据不同企业的类别和性质,还根据企业高管的身份和选拔任用机制来确定不同的薪酬。不少国企的负责人是由组织任命、有行政身份的,就不能再拿着市场化的薪资,其薪酬应参考国家相应级别的公务员薪酬和国企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后决定。

  张车伟认为,这并不意味着高管薪酬的改革就只是一个降薪,而是说向着一个更加合理的薪酬体系改革的方向,而且本身就应该是我们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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