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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车被砸 物管称只缴停车费没义务照看车辆安全

2015年01月04日 15:03   来源:重庆晨报   

  停放在小区车库里的爱车被人砸坏,物管却拒绝对此进行赔偿,这个元旦,王女士过得有点郁闷。

  新车停在车库里被砸

  1月1日,家住酉阳的王女士开车到重庆与朋友聚会。晚饭前,她将自己刚买不久的奥迪车停在朋友的小区——大石坝元佳广场小区停车库内。

  吃完饭,王女士到车库取车,发现自己的爱车右前车窗玻璃上不知何时被人砸出一个碗口大的窟窿。

  “车内连接着充电线,估计是有人看到线后以为有手机放在车内。”王女士猜测,并找到车库管理处。

  物管不愿赔,车主报案

  王女士找到元佳广场小区乐佳物业有限公司,希望提供监控,但物管表示不能提供。王女士表示,爱车是缴过停车费后停放在车库内被人砸坏的,希望物管工作人员能够帮她找到砸车的人。如果找不到人,物管公司应该负责赔偿修理车窗的费用。

  不料物业公司拒不赔偿。物业公司唐经理认为,王女士的车虽然是缴费后停放在车库内,但她缴的仅仅是停车费,车库工作人员没有义务和责任照看车辆的安全,对于王女士被砸坏的车窗,应由王女士自行承担损失。

  对物管这样的说法,王女士自然不能接受。她随后向警方报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说法>

  停车场应该承担责任

  重庆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曦表示,根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如果停车场收取了停车费用,则与车主形成合同关系,应当保护车辆的安全。车辆在停车场被盗或损坏,停车场都应该负赔偿责任。重庆晨报记者 傅柃畅 报道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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