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违停严管设10天缓冲期 千名督导员协助取证

2015年01月05日 10:54   来源:深圳特区报   解树森

  1月4日,随着首批1000名交通安全督导员的正式上岗,深圳市交警部门的违停严管工作也随之正式启动。

  14日前首次违停只警告不罚款

  1月4日上午,一辆粤B小车在巴登街上违停,该路段位于深圳市首个违停严管区内,交通安全督导员对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敬告通知书》。

  “从1月4日到1月14日为缓冲期,对于没有对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违停车辆,我们会开具敬告通知书,告知车主违停最高可处罚2000元,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被敬告的车主第二次违停,我们会依法进行处罚。与此同时,对于人行道、黄方格等重点部位以及对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违停车辆,不予敬告,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市交警局福田交警大队民警姚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介绍,姚壮所在园岭中队现有民警13名,此次配备督导员35名,在每天的7时30分-19时30分协助民警管理违停车辆。

  记者看到,督导员在执勤过程中配备了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对讲机等执勤用品。执勤服装颜色与民警相同,袖标及反光背心上显示“交通督导”字样。

  督导员没有单独执法权

  记者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条对交通安全督导员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在交通警察的指导和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二)协助拦截违法和嫌疑车辆,并将其引导至安全和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有序停靠;(三)协助交通警察使用摄录设备固定和收集证据;(四)遇有轻微碰撞交通事故时,引导并协助当事人在拍照取证后快速将车辆撤离至安全和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有序停靠;(五)遇有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发生时,协助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协助控制肇事人员;(六)协助交通警察执行其他公务。

  “督导员和协管员一样,都是协助民警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在民警的指导、监督下展开工作,没有单独的执法权。”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长李广群表示,“目前我们已经提请有关部门对督导员的职责进行立法修订,更加明确督导员的权限。如对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单独摄录取证,交由交通警察核实后予以处罚,把有限的警力配置到更需要的岗位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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