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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车管所恢复办理部分机动车业务

2015年01月05日 11:00   来源:深圳商报   

  1月4日,深圳市车管所恢复办理除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注册、转移、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以外的机动车业务。

  现从1月4日起,恢复办理除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注册、转移、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以外的机动车业务及《通告》第七条规定的机动车业务,即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小汽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可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申请办理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从1月3日0时起恢复上述业务的预约服务。同时,取消在12月29日前成功完成的机动车业务预约,市民群众可到西丽总所和各车管分所现场予以重新预约,车管所将安排专人予以协助。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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