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刨翻出的山泥已冲泻到水库中。
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绿化模范县”美誉的资溪县,林区深藏多座大大小小水库,它们承担灌溉、防洪、饮用水源等功能。近日,该县鹤城镇排上村数位村民却忧心忡忡向本栏目反映,两个多月前,该村的小(一)型水库即江家源水库周边数百亩山林遭砍光,山地用于种植白茶。山林承包人不仅未采取任何水保防护措施,还直接开着挖掘机刨出一条盘山公路,使郁郁葱葱的山林变成了沟壑交错的黄土高坡,威胁水库安全,而县林业、水利及镇政府等部门却对此无动于衷。
2014年12月25日,记者曾将此投诉反馈给鹤城镇政府等部门,随后收到一份以鹤城镇政府名义作出的答复函。函中称承包人持有采伐证,系依法砍伐269亩山林,但对水土流失现象及水库安全等问题只字未提。为探究竟,2014年12月31日,记者赶赴实地调查采访。
水库周边269亩山林全被砍光
站在江家源水库堤坝上,记者一眼就看见坝口处竖有一块“鹤城镇水库安全度汛责任公示牌”,公示牌上注明该水库为国家小(一)型水库,行政责任人为鹤城镇镇长乔志平等干部;水库里的水清澈透亮,玉波荡漾,而其周边269亩山林已全被剃光,光秃秃的山林间不见任何水保防护工程及相关设施,却有一条沿着水库岸边刨掘至山顶的盘旋山路。被刨翻出的山泥已冲泻到水库中。
该水库管护员告诉记者,水库周边山林全被砍光,且开挖了山路,由此带来的水土流失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他及村民都就此提出过质疑,但承包商拿出了采伐证,大家都很无奈。他表示,目前水库灌溉、防洪及供水功能暂未受到影响,但如果水土流失问题一直这样持续下去,水库肯定会遭到损害。
挂点排上村的鹤城镇农机站站长李小平向记者介绍,山林采伐是由林业部门审批的,而水土流失问题又归水利部门管理,镇政府根本就没有监管和执法权。半个多月前,镇政府已就水土流失问题向县水利局报告了,县水利局水保股相关人员还到现场勘查,但最终如何处理?是否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他目前均不清楚。
林业局审批采伐和开挖林区公路均未作水保要求
记者在资溪县林业局及排上村委会查询到,江家源水库周边的下阳山场269亩山林权属归排上村委会所有,1997年起被转包给相关投资商经营。2014年9月投资商陈某、张某又将该山林及水库转包给江某等人种植白茶,但林权证仍由村委会持有。与此同时,村委会以“树木老化、已无再生长价值”为由,向林业局申请办理该山场采伐许可,去年11月底269亩山林全被砍光。
涉及水库周边山林的采伐审批是否有所约束?经办人鹤城林业站站长舒长泉告诉记者,当前《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未作出明确限定,审批人员不会考虑库区山林砍伐是否危及水库安全,只要不触及公益林,林业部门就可照章办理采伐证。
记者还了解到,2014年10月,资溪县林业局受理该山场占用林地开挖山路的申请人并非村委会,而是承包商江某。林地办主任龙文光解释,林业部门是凭江某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等材料才给予审批的,但他始终拒绝出示该合同等申请材料。至于该林区公路占用林地是否已超出审批面积?开挖公路是否要做好相关水保防护措施,他一问三不知,“我们只负责审批,哪有时间去监督这些啊。”
村支书李玉良表示,根据初步调查了解,江某与原承包商签订的转包合同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系无效合同,江某承包村集体山林的身份不具有合法性。
县水利部门将介入处理水土流失问题
资溪县水利局党委书记黄福平告诉记者,林业部门在审批山林砍伐时,就应该同时做好山林水土流失防范设计工作,而且相关《水保法》等法律也未规定水库周边的山林应禁伐,因此,水利部门是不便干预的。他说,他并不知情该山场存在的水土流失情况,就记者所反馈的情况,他将尽快与林业部门联系,共同督促江某及村委会严格按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控制水土流失问题,确保水库安全。
记者在资溪县的调查采访,也引起了省水利厅高度重视。省水利厅建设管理处处长郭泽杰向记者介绍,类似于资溪县江家源水库淤积量较小,且不影响工程效益发挥的水库,下一步将采取以防为主的措施,严格库区范围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加强水行政执法,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库区植树造林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严格控制矿业、果业、伐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从源头上控制泥沙淤积的来源,在水库上游和周边地区多植树种草,增加植被覆盖率。 (记者 童梦宁 实习生 曹 琦 文/图 QQ:317737603 新浪、腾讯微博@童梦宁)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