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被医院"美容" 六当红女星委托律师武汉打官司

2015年01月08日 14:22   来源:楚天都市报   

  林心如、李湘、董璇、柳岩、熊乃瑾、张嘉倪等6名知名影星的照片,均被武汉中盛医疗美容医院擅自用于广告宣传。这些影星委托同律师,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

  武汉市中院昨日透露,已判决该医院赔偿6名影星共计29.5万余元,并在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法官称,该案对当前部分整形美容机构误导消费者有警示意义。

  6女星状告美容医院

  曾主演过《还珠格格》、《情深深雨濛濛》的台湾女星林心如,在诉状中称:2013年9月,她获知武汉中盛医疗美容医院在其网站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她的4张照片,用于韩式双眼皮手术、吸脂瘦小腿等整形、美容项目的商业宣传。该涉嫌侵权的网页中同时标注有她的名称、地址等信息。诉状称,作为知名影星,肖像权有较高商业价值,美容医院未经她许可擅自将这些照片用于商业宣传,属于侵犯肖像权。

  电视主持人李湘诉称,2013年8月,该美容医院在其网站擅自使用她的照片,用于《我有“招风耳”怎么办》、《什么是韩式双眼皮手术》等整形、美容项目的商业宣传,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而董璇、柳岩、熊乃瑾、张嘉倪等4名女星也诉称,该美容医院在其网站上,擅自将她们的照片用于隆胸等商业宣传,同样侵犯其肖像权。6名知名影视明星,共同委托律师,于2013年12月从北京来汉,分6起案件分别提起诉讼。

  被判赔偿并公开道歉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依法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该美容医院未经林心如等人的同意,使用她们的照片,其使用目的是为了宣传和营销其诊疗业务,该行为已侵犯了林心如等人的肖像权。

  去年4月,江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该美容医院赔偿林心如等6名女星共计29.5万余元,其中赔偿林心如9.74万元,赔偿李湘4.9万元;该公司还需要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对未经许可使用6名女星肖像一事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如该公司拒绝公开登报道歉,法院将采取登报方式,将判决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该公司负担。

  美容医院对一审判决不服,一度向武汉市中院提出上诉,后撤回上诉。

  美容整形宣传待规范

  主审此案的一审法官魏建峰告诉记者,该美容医院擅自使用明星肖像来达到影响力,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更对消费者形成误导。维护明星权益不受侵害,更重要的是保护消费者不受误导。当前,美容整形行业的一些不规范广告宣传已深为群众诟病。

  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刘贻荪律师指出,林心如、李湘等明星遭商家“被代言”,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部分人的法律意识不强,知名影视明星的肖像其实就是一种无形资产,法律不允许被擅自用于商业宣传;二是目前的法律对类似侵权行为惩罚力度太轻,让不良商家钻了空子,输了官司也就是赔点小钱,比起请明星代言花费不值一提。国家立法对这类侵权行为可以考虑增加行政处罚力度,更加震慑这类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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