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获悉,云南省人民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月内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将对 “吃空饷”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查处,并将追究“吃空饷”人员及其单位领导责任。
按照该实施意见,凡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凡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领取工资、津补贴等6种情形,包括社会反响强烈的“挂名饷”、“监狱饷”、“死亡饷”等,均属于个人“吃空饷”。
据介绍,本次集中治理范围为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有关离退休人员,对于“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将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相关部门还将依法依规对违规单位及人员进行追责,包括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但未实际到岗工作的人员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补贴处理未到位的,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同时,对在“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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