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谈房祖名刑罚轻于李代沫:容留次数比李少

2015年01月09日 13: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月9日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成龙之子陈祖明(别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陈祖明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结束后,陈祖明容留他人吸毒案审判员林梅梅进行访谈,详细解读案件。

  谈到房祖名刑罚轻于涉毒艺人李代沫的原因。林梅梅表示,“从朝阳法院发布的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李代沫先后多次容留3人吸食毒品,公安机关掌握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的线索后,将李代沫抓获,并无自首情节。朝阳法院以李代沫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陈祖名的行为与李代沫相比,容留次数比李代沫少,且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判处的刑罚轻于李代沫”。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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