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楼盘供暖服务被疑强制捆绑:先签协议再交房

2015年01月10日 10:1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刘飞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眼下正值三九寒冬,北方是干冷,南方是阴冷,都不好受。而在我国,以北纬33度附近的秦岭和淮河一带为分界,以北地区有供暖,以南地区则没有。因此,近些年也有不少人呼吁,应该也给南方城市实现集中供暖。

  近几年,一些南方城市已经开始进行这样的尝试了。不过,这当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近日,有贵州贵阳某小区业主就拨打央广新闻热线4008000088反映,他们的小区可以提供集中供暖,但这项服务却没让他们感到温暖,反倒点燃了不少业主的火气。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

  昨天,贵阳迎来了今冬的第一场降雪。在北方生活过很长时间的贵阳人李小姐,享受过北方的暖气,她就支持贵阳也要供暖:

  李小姐:贵阳的冬天虽然温度不是很低,但是湿度很高,所以感觉阴冷。在家得和在外面穿的一样多。没有空调或电热毯很难过冬。但是空调很难受不像暖气。贵阳应该考虑给按暖气。

  贵州贵阳有一些新建楼盘,打出了小区集中供暖的招牌,来吸引买房人。本来这是“送温暖”的增值服务,但是,近日有贵阳中天?未来方舟的小区业主拨打央广新闻热线反映,他们认为开发商的供暖服务有“强制、捆绑”的嫌疑。

  业主胡先生:我是不想用。他这个供暖费用一个是很高。第二我觉得是被迫强制性的用这个供暖我更不愿意。现在想我已经达到交房的时间了。但是不交房,先让我们签一个供暖协议,第一,你用就交钱,这是合理的。但是你不用也得交。这肯定不合理。为什么能捆绑在一起?

  胡先生等一批较早在这个小区买房业主的《购房合同》约定了供暖时间,买房人要在供暖启动前15天支付当季供暖费用。《购房合同》还约定,其他未约定或变更事项以另行签署的《供热采暖合同》为准。就在交房要拿到钥匙前,胡先生等业主拿到了《供暖协议》,并被告知,要先签,才能交房:

  业主:我不要供暖这个。

  开发商工作人员:我们今天交房的流程是,先签订供暖协议再交房。

  业主:我不签你这个协议,我也不要供暖,我只是买房子不买供暖。

  开发商工作人员:非常抱歉,我们合同明明已经写了。

  业主拿到的《供暖协议中》规定,如果房屋具备用能条件,但是没有申请使用的,需要每个供暖季缴纳一个“基本供能保障费”,价格每平方米15元。就是说,不使用暖气,每年也要交一定的供暖费,业主田先生认为,这不合理:

  田先生:使用暖气的热能费,这是一笔。第二笔就是所谓的基本热能保障费。相当于你不用,这个暖气从你家过了,你家就暖了。就是说,如果你签了这个协议,即使你不用这个暖气,每年也要交基本热能保障费,这个钱还不低,每年,每平方米15块,按建筑面积算。

  业主反映,小区业主的购房合同有几个版本,在一个2014年购房者拿到的新版本中对“交房前要签集中供暖协议”和“不使用供暖也要缴纳一定费用”有所规定。

  但在部分较早期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上对这两点没有明确规定,主要问题也出现在他们这。因此,他们提出涉嫌“捆绑”“强制”的质疑。

  对此,开发商在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邮件回复中称,“集中供暖系统运行成本是一定的,使用的业主越多,单个用户的取暖费用就越低。在业主购房时,已告知业主该项目将使用集中供暖系统,并在合同中明确了供暖时间及收费标准……本着为广大业主负责,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我们有责任在交房前夕加大供暖协议签订工作的力度,以便让广大业主能享受到价格低廉、温暖舒适的供暖服务”。

  那么,“不用供暖服务还要交钱”这是否合规、合理?小区集中供暖费应该怎么交?对此,相关主管部门,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最终怎么收费?供暖和交房有没有关系?这些问题的认定还在商讨中: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这个事情我们都还在协调当中。因为它这个供暖很特殊,这个不像水、电,管子就进出了。这个(供暖)肯定有一个散热的功能,有一个基本供暖费,是会有这个费用。你不用的话,比如你的楼上楼下用,那你家肯定相应会散出去。反正,现在,收不收怎么收法,还要在研究一下。

  开发商在回应中一直强调“为广大业主考虑”,但这种考虑落实到行动中,却总给人一种“强买强卖”的意味在里头。如果真的时刻为业主考虑,作为新建楼盘开发商,在设计伊始就应该考虑到是否可以采用分户式取暖的形式,从而提供给广大业主真正的自主选择权利。听完记者的报道,我想到了伊索寓言《狼和小羊》的故事,为了吃掉小羊,狼千方百计找借口,即使借口是那么荒诞。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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