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观察:青海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2015年01月12日 06:46   来源:青海日报   

  山清水秀但贫穷落后不是我们的目标,生活富裕但环境恶化也不是我们的追求。在转型升级与合理增长之间,我们能否找到一个黄金平衡点,从而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答案是肯定的。

  毋庸置疑,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也在生态。一方面,青海被誉为“中华水塔”、“高寒生物自然种质资源库”,是全球气候变化的启动区,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无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另一方面,青海处于青藏高原复合侵蚀生态脆弱区,生态系统抗干扰能力弱,草场退化、土地沙化、雪线上升等生态问题极难修复。可以说,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是青海的必然选择。于是,有人说:青海不用发展了,只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就行了。诚然,工地停止施工、关闭工厂煤矿,天会变蓝,风会变清。但问题在于,由此带来经济下滑、收入减少,我们还用什么去支撑生态保护所必须的投入?

  靠回到贫穷来解决今天的生态问题,并非明智的选择。早在上世纪70年代,国际上就有这样的观点:在所有的环境污染问题中,没有比“贫穷污染”更为严重的。就青海而言,我省现在还有70多万贫困人口,让他们脱贫致富,必须要靠发展;面对底子薄、基础弱的先天不足,我省要在2020年和全国一起迈入小康社会,也要靠发展,而且是更为快速的发展。同时,只有经济发展了,生活富裕了,对生活品质的要求更高了,对生态保护才会给予更多的重视,行动上也才会更加自觉。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小康,不仅包含了人均产值和收入的增加,同时还包括了人们对生活质量特别是健康的要求。“生态美”已成为“百姓富”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今天,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离不开经济的繁荣、政治的民主、社会的和谐,也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从这个意义上看,过去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用碧水青天来换取满目的水泥森林、漫天的雾霾沙尘,无异于竭泽而渔,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初衷。

  因此,精心调适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尽最大可能维持两者间精细的平衡,不仅是经济问题、技术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这是时代对领导干部治理能力的拷问。

  实际上,自提出“生态立省”战略以来,我省优化生产力布局,大力调整经济结构,推进资源集约综合利用,注重选商择资,加快技术进步,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目前,全省高新技术及装备工业比重明显上升,轻工业快速增长,资源性行业和高耗能行业不断下降,生态畜牧业和旅游、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崛起。可以说,我们已经初步走出了一条科学发展的新路子。

  尤其是去年,青海在生态建设方面突出抓了两件大事:一是制定并实施了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方案。一批重点生态保护工程扎实推进,治理区生态状况持续改观,带动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扩面提速增质;二是制定并实施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在6大领域30个方面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了系统部署,有的已取得积极进展。这两个方案的制定实施,即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也实现了民生的进一步改善,生动证明了生态美与百姓富完全可以共赢,也证明了省委七次全会提出把生态保护第一作为青海面向未来的战略抉择是正确的,青海必将把良好的生态环境打造成最大的优势、财富和品牌,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贡献。

  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青海被列入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新背景下,怎样更好地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就要在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指导下,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不移地继续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来抓,让全省各族人民切实感受到保护绿水青山就是保护金山银山,在拥有“青海蓝”的同时,分享到“绿色福利”。

  就要加快生态产业体系建设。发展高效农业、观光农业和生态农业,加大技术改造,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发挥我省生态环境的优势,建设一批具有生态旅游特色的景区;着力强化生态建设保障。建立操作性强的、反映市场供求的自然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收益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构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地区间的收益付费和市场服务的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努力构建生态文化体系。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时,应有资源、环保、生态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推进生态保护的法制化和制度化,以法律和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管理及运行。

  今日之青海,转型已经开启,发展不容回头。为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的生活环境,让清冽甘甜的源头净水润泽华夏土地,是青海人共同的追求。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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