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教师退休仍享津贴
《方案》要求,编制、教育等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配足配齐教职工。同时,要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把特教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规划,构建市、县(区)、校三级培训网络,逐级开展特教教师全员培训。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骨干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对于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对实施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给予适当倾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康教结合”实验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残联要定期派医务人员和专业康复人员到学校指导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特教师资为在校外接受康复医疗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 。到2015年底 ,力争有一所特教学校成为省“康教结合”实验学校。
相关部门还将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康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康复专业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职称评聘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并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
鼓励社会力量办特教
2015年,山东省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要达到6000元并逐步提高,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学生及特教学校学前、高中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执行,孤独症、脑瘫、自闭症特殊教育生均经费将得到适当提高。
按照要求,各级财政要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每年安排8%~ 1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捐资助学。
从2015年秋季开始,在“三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补助水平,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和特殊学习用品补助 ,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
此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市、区县人民政府在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办教育机构和康复机构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在结对帮扶、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侯彦平)(完)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