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广深高速原董事长:强行要求免费将两败俱伤

2015年01月13日 11:0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发自广州

  近年来,高速公路收费高、收费时间过长等问题备受关注。广深高速这条被称为 “全中国最赚钱的高速公路”,也一直处于风口浪尖。遗憾的是,高速公路投资经营方的声音却长期缺位。

  日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专访了曾于2001年~2005年任广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邓崇正,他并不认为高速公路是暴利行业,相反“高速公路坦率来讲,就是一个弱势群体,谁都可以指责它,骂它。”

  邓崇正表示,高速公路已从一个朝阳产业变成一个成熟产业,如果强行要求高速公路免费或者降价,将导致高速路失去高速的可能,无视投资方利益,也将挫伤投资积极性,这对公众和高速公路投资方而言,将是一个两败俱伤的结局。

  需要考虑通货膨胀

  广深高速是广东省与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和实业)合资筹建。截至目前,广东方面控股52%、香港合和实业控股48%。

  记者了解到,香港合和实业的创办人叫胡应湘,祖籍广东,“起初广深高速并未盈利,胡应湘不得不卖掉企业偿还银行贷款。”邓崇正表示,高速公路应具有公益性质,应该完全由政府投入建设。且在政府投入的前提下,降价、免费都是可行的,但由于当时政府并不具备独立完成高速公路修建的财力,“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成了无奈之举。

  面对已收回成本还继续收费的质疑,邓崇正表示,修建之时的100多亿元,无法和现在的400多亿元直接对比,“在80年代广深高速筹建初期,我的工资100元不到,现在我的退休金6000多元,是不是说明我的生活好了60多倍呢?银子是会缩水的,不能这么简单用数字对比。”

  “400多亿元只是收入,还要扣除很多后续的营运成本。”据邓崇正介绍,建设广深高速投资的114亿元,是在背着高利息、高债务的背景下,从国际银团筹集的,“它的特点就是还款周期比较短、利率比较高。”

  邓崇正透露,在中国银行与国外银团进行债务置换后,广深高速只需向中国银行还款,同时压低了利息和延长了还款周期,广深高速这才顺利渡过难关。“广深高速从2002、2003年开始盈利,但是盈利并不意味着还清了贷款,只是说当期利息可以还清。”邓崇正说。

  需考虑投资方预期收益

  “当年千方百计地引入社会资本,港商、华侨回来为我们修高速公路,修完后,国家批准收费,多年来也从未涨价,收着收着你说我贵了,要降价,还要免费?”邓崇正表示,既然放开社会资本进入高速公路行业,就要讲契约精神,不能说降就降。

  邓崇正表示,用“路权是人民的”等抽象、感性的话语来讨论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并不合适,他认为在当前的一切问题都应放在法治的角度下来讨论。

  “我们跟人家是有市场契约的,”在邓崇正看来,广深高速作为企业法人,其合法取得的收费权利应得到保护,“人家提的条件你同意了,那就是合同,批了30年就是30年。”

  车速太慢能否成为要求降价的理由?“一个餐厅的自助餐很好吃,客流已经快要爆满了。一降价人更多,服务质量肯定会下降,但它可以把门口一堵—轮号。”但邓崇正表示,高速路不能通过封路调节车流量,“比如本来设计通行1万车次,现在已经1万5了,但高速公路能把几个入口封闭起来吗?高速公路降了价更达不到这个标准。一旦不收费了,这条路也就瘫痪了,结果是两败俱伤。”

  邓崇正认为,高速公路收费属于历史问题,要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果政府回购,必须考虑投资方的预期收益,否则将打击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

(责任编辑:宋雅静)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