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各级党委的有关会议,同级纪委可派员列席参会;在选人用人方面,也要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12日,记者从萍乡市纪委获悉,为加强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该市出台了《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办法(试行)》。类似这种“专门”的《办法》,属全省首次出台。
据悉,新出台的《办法》明确,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的情况实施监督,包括执行党的纪律、选用干部、维护群众利益、惩治腐败、推进源头治腐等情况。对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办法》规定,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遵守党的纪律、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包括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抓班子带队伍等情况。
有关人士介绍,为了使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进行有效监督,《办法》还明确了相关制度,包括除纪委书记参加同级党委书记议事会、党委会外,根据需要,纪委还可派员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制度、选人用人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制度、纪委建议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提醒谈话制度、党委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同级纪委备案制度等。
《办法》硬性规定,各级纪委发现各级党委及其成员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遵守党的纪律、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视情节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纪委工作人员存在有情况不报告、有问题不检查、有责任不追究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的,必须严格问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诽谤他人的,要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12日,当地纪委有关人士表示,上述规定以前有过要求,但多数落在报告里和讲话中,没有出台专门的《办法》,现在市里进行了统一和完善,综合制定并出台了这个属全省首次、全国不多的《办法》。该《办法》具有很好的操作性,更有利于各级纪委开展工作。该《办法》共13条,文号为萍办发[2015]1号。目前,这个文件正在下发到各县区委、该市市委各部门等党组织。 (李敏、记者李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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