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从新余市纪委传来消息,因为在领取车补后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56家单位被点名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同时,相关人员被要求补交租车费用8万余元。
新年伊始,新余市纪委出重拳发猛力,对全市288家公车改革单位过去一年来租用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违规租车、违规使用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租用公务车辆从事一般公务活动、审核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不严、规避监督检查等4类典型问题,新余市纪委一一向有关单位进行了通报,并督促整改。56家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单位除被点名批评外,其违规租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凡应由个人支付的,一律由当事人全额补交,进一步遏制“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的现象。
自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新余市纪委着力于严肃公务用车改革纪律,陆续开展了不在岗却领取车贴专项检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明察暗访、违规租用公务用车等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新余市纪委表示,今后,对违反车改有关政策和纪律规定的,除责令改正、清退和补交相关费用外,对当事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全市点名通报曝光;单位屡次违规的,将对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