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告镇政府行政不作为:多次持材料备案遭拒

2015年01月13日 17:48   来源:法制晚报   王巍

  业主希望成立业委员在社区进行自治管理,但持备案材料多次到四季青镇政府民政科备案却遭到拒绝,为此,业委会以不作为为由将海淀四季青镇政府诉至法院。今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玉树临枫小区别墅区业主委员会起诉称,2014年3月,物业公司突然停止热水供应,加之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一直低下,物业服务纠纷不断,业主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管理。

  2014年4月21日,业主向四季青镇人民政府递交了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申请。

  2014年6月20日,四季青镇人民政府回函,同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指定陈雪梅为组长,并招募筹备组候选人报名。

  2014年7月17日,小区选举产生了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

  2014年9月10日至9月24日召开业主大会,共有85户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

  依据《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自首次业主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持筹备组出具的由组长签字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业主大会决议、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出具书面备案证明,并在备案后7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

  而小区业主委员会持备案材料多次到四季青镇政府民政科备案,均遭拒绝。

  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北京市行政法规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四季青镇人民政府拒绝备案是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四季青镇人民政府不予备案违法。

  今天上午9时30分,玉树临枫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四季青镇政府的代理人在法庭落座。

  对于业委会的起诉,四季青镇政府答辩称,对于物业区划的法律依据,政府这边也不是很确定。

  四季青镇政府的代理人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共用资源设备如供电、地下车库等设施有一定的整体性,政府目前找了几个部门来确定相关的权属,并通过几个部门的意见确定了一个物业区划来进行管理分配。

  镇政府提出,在区域划分后,应该按照一个物业区域来成立一个业委会,原告业委会的主体不适合,业委会筹备也不符合法定形式。

  对此,业委会提出,物业权是私权,政府无权过多干涉。

  业委会代理人表示,现在公寓区和别墅区都是由开发商指定的北京和润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不能因为公寓区和别墅区由一个物业公司管理的现状,就错误地认为整个小区只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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