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出台寄递安全管理办法 执行收寄验视制

2015年01月14日 09:54   来源:齐鲁网   

  今天(13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了解到,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寄递信息、寄递物品安全,维护用户和寄递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寄递活动,山东将出台寄递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寄递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寄递安全第一责任人,寄递企业应当设置寄递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寄递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寄递详情单以及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用户交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扣留、扣查他人寄递物品等影响寄递安全的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在收寄环节,寄递企业应当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制定收寄验视操作办法,收寄信件以外物品应当当场验视内件和寄件人有效身份证件,否则有权拒寄;在运输投递环节,寄递企业运输寄递物品车辆应当满足一定技术规范和要求,并要求寄递企业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寄递物品投递安全;同时规定寄递企业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行安全监控,严禁抛扔、踩踏、坐压或者以及其他危险方式造成寄递物品损毁。

  大家普遍关注的寄递信息安全问题办法规定,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详情单以及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防止用户信息泄露、损毁、丢失,并规定寄递详单在档案保管期限满后,按照规定销毁。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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