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胡新桥刘志月
湖北省武汉市的失信被执行人,越来越寸步难行。
新年到来之前,2014年12月31日,湖北省武汉市文明办、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四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215名,涉案标的额3.17亿元,超过当年前三批总和。
在武汉市中级人民院院长王晨看来,作为创新信息化执行工作的一部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武汉对失信者的最有力一击,同时吹响了维护司法权威的号角。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武汉法院多位执行法官表示,目前,人难找、财难寻、财产难处置仍困扰着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不少被执行人想方设法逃避履行法律责任,法院执行工作已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亟需提升全民守法意识、完善信息化查控网,才能达到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不敢不履行。
整治“钻空子”
定期公布“红黑榜”形成威慑
武汉市中院执行局局长叶伟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有财产不报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隐匿财产规避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手段,是被执行人“玩拒执”的惯用手法。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李传民就曾与“玩拒执”的当事人斗智斗勇。
4年前,江夏区法院判决了一家石料厂与武汉一家水泥制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判令水泥制品公司向石料厂支付货款79万余元。执行之初,法院遍查这家水泥制品公司的财产,发现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家水泥制品公司的工作人员态度还很强硬,不仅拒不履行责任,还将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扔在地上。
承办法官李传民等人猜测,水泥制品公司不可能没有财产,只是没有开立单独账户,是“钻空子”隐匿或转移了财产。
为促使案件执行,2014年7月初,江夏区法院将这家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上报武汉市中院公开曝光。同时,法院将失信信息推送银行等单位部门,对该公司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被曝光后,这家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动找到法院,并在承办法官主持下,与石料厂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履行36万余元货款,余款则由法院评估拍卖搅拌车抵偿。
武汉市中院提供的数据显示,该院2014年共向最高人民法院“黑名单”库报送失信被执行人941名;自2014年6月起,该院与武汉市文明办、交委、机场、铁路等八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定期发布“红黑榜”机制,截至2014年12月,共对外公开曝光413名“老赖”信息。
“这些失信被执行人贷不了款,坐不了飞机、高铁,住不了高档宾馆,付出了经济受损、名誉受创的双重代价。”叶伟平说,上了“黑名单”的法人单位,其融资、招投标等也会受阻。
联动信用惩戒,让江夏区法院执行庭的法官们尝到了甜头。“如今,我们有时都不用走到公开曝光这一步,发短信告诉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有时就能达到促其主动履行的效果。”法官史文君说,该院一起执行标的额达450余万元的离婚纠纷案,被执行人接到承办法官拟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后果的短信后,主动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立即支付补偿款200万元,余款双方再协商。
锁定“玩隐匿”
“点对点”执行查控精准高效
接到李国华法官的电话,个体老板宁金才舒了口气——等了3年的10多万元欠款,总算有了着落。
3年前,木匠出身的宁金才与武汉一家建设工程公司达成有限买卖合同:由宁金才为该工程公司在新疆的一个项目送模具板材。宁金才履行合同后,对方却一直拒绝支付相应款项。随后,宁金才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之诉,法院判决工程公司支付全额工程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江汉区法院执行庭法官李国华负责执行。
为找到这家工程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李国华没有像从前那样一家家银行去跑,而是将公司案件信息上传至“武汉法院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几天后,信息反馈回来:这家工程公司在湖北省十堰市开设了银行账户,余款11万余元。
“得知信息,我们直奔十堰这家银行,依法对该公司账款进行冻结、查扣。”李国华说。
这是武汉法院推行“点对点”执行查控网取得的成效之一。
2014年年初,武汉市中院党组将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有序推进“点对点”执行查控“织网工程”建设,成为继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后自主创建“点对点”查控网的全国第二家中级人民法院。
为做好“织网工程”建设,王晨率队到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协商共建事宜。2014年7月3日,武汉市中院与该行共同举行“点对点”查控网络开通仪式暨系统建设推进会。
“有了这个系统,再想玩隐匿财产就变得困难了,执行查控锁定变得精准、省时又省力。”从事执行工作十余年,武汉市中院执行局李军对此深有感触。
李军曾经历过一家大型企业财务处长与执行法官“玩财产隐匿”的事。“查该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竟没一分钱。在一家银行,我们眼瞅着有1亿元的进账,但银行查出来,却显示账上余额为零。”李军说,后来才发现,是这家大型企业的财务处长在暗处盯着执行法官,其与银行人员熟悉,钱一进账就被转走。
在武汉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查控专员胡锐向《法制日报》记者展示了司法执行查控系统,根据案件信息需要,法官可以点选银行、有关行政机关提交查询请求,查询结果由银行、行政机关核实后反馈。
目前,武汉法院执行司法查控系统与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等13家银行,与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国土资源局等4家行政机关签署了合作协议,其中15条“点对点”查控专线实现互联互通;中院与辖区15家基层法院也实现了信息联通。
武汉法院司法执行查控系统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0日,共通过网络查询执行案件信息35508次,反馈3万多条,查到财产信息7146条。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中院还与市综治办着手共建查控网,实现人口基本信息共享,有望成为全国首个实现一网打尽“老赖”动态行踪和财产状况的法院。
执行“缺合力”
多部门联动解决分工协作难
拖了5年,杨某终为“老赖”行为付出代价。
2009年2月,杨某等向彭某多次借款共计190万元,但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彭某诉至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彭某偿还借款。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但杨某仍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法官查询得知,被执行人杨某结得货款30余万元,却拒不偿还债务。对此,青山区法院以杨某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公安、检察机关调查,杨某如数偿还了欠款本息,同时计收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2014年10月,青山区法院审理了杨某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一案,认定杨某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确认其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其缴纳罚金1万元。杨某收到判决书后表示服判息诉,并主动缴纳罚金。
这是武汉法院探索多部门联动解决执行分工协作难题的有益探索之一。为解决拒执罪追诉乏力的现状,2014年9月,武汉市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办理涉嫌拒执犯罪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形成办理拒执犯罪案件的10条工作规范,确立同级对口移送等原则。
谈起执行合力,叶伟平认为,法院执行难已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在现实执行工作中,‘执行不能’普遍存在,比如交通事故类案件往往责任方也是弱势群体,无力履责;还有被申请执行人借贷之后,把钱挥霍了,无钱还,又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等。”他说,执行面对的复杂现实,要求形成更广范围的执行工作合力。
武汉市中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张鹰战对叶伟平的观点深表赞同。“说到根子上,执行难实际上是依法治国的一个深层次问题。如果我们的公民守法意识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到位了,形成依法办事、维权的浓厚氛围,应当说执行难就不会再难。”张鹰战认为,形成全社会关注法院执行工作、形成执行查控的社会之网,能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在法治社会中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