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14日公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2014年12月29日宣布实施的汽车限购进行了详细规定,每年将提供10万个购车指标,以竞价和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置。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10万个。其中,以摇号方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增量指标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征求意见稿规定指标不得转让。另外,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对于个人指标,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户籍人员或持有居住证并连续缴纳两年以上医保的非户籍人员才具有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
另外,近两年内每年在深圳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或者在深圳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深圳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人;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也可以申请。
除此以外,申请人还需满足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深圳牌照小汽车或指标等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竞价机构每月25日组织指标竞价,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
另外,如果车主需要更换车辆也有严格规定,如果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汽车的,只有一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