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开始,美瞳就被国家列入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严格管理。2014年6月1日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最低可处5万元罚款。
晨报“民意直通车 捎话到两会”栏目昨天接到烟台市民辛先生的热线电话反映,被列入“医疗器械”类的美瞳产品,在烟台一些眼镜店、格子铺仍然在热卖,不仅无证,使用介绍和指导也不够专业,有些产品甚至连标识都没有。
昨天,记者探访山东烟台街头,发现不仅眼镜店在卖美瞳,就连不少化妆品店、格子铺在也在销售美瞳产品,同样没有办证。
“三无”美瞳一百一副
上午,记者来到南大街购物城的一家韩妆店。收银台旁摆放着大大小小的密封瓶子,美瞳片就浸泡在其中的液体里,红的、蓝的,色彩丰富,花纹各异。记者拿起了一瓶装有黄色蝴蝶花纹的美瞳片,店主表示:“这副都是卖120元的,现在打折,一百块一副,你要真想要,还能再便宜点。”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三类医疗器械“美瞳”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店内至少要有两名验光人员,同时配备多种医疗设施设备。记者在这家不到10平方米的店铺既看不到任何验光设备,也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按照规定,商家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外包装上要有完整的使用说明、医疗器械注册证标识和相应的规格型号等。但是记者看到,每个瓶子除了简单标注了有效期外全是英文字母。瓶子的大小不同,美瞳片的价格也有所差异,多在60至120元不等。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