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临安法院15日开庭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临安横街村一村民黄某在地里干活时挖出一座北宋年间古墓,一时贪念起,将古墓中的藏品私自藏于家中。最终,黄某被判刑并处罚金。庭上,黄某还表示:当时只是想用这些砖块去盖厕所!
2013年11月,下过几场雨后,黄某在地里干活。他发现前方空地上有洞,雨水顺着洞口不停的流下去,但却都没有溢出。黄某很好奇,拿起锄头去挖,没挖几下,锄头就当的一声磕到了石板,石板下面露出了几块砖头。
“难道是古墓?”黄某以前跟着考古队在村里一起找过古墓,对古墓有些了解。当他仔细看了下泥土的高度,及这些比较古老的砖头和石板的时候,他心里已有了一个判断,“应该是古墓没错”。
黄某仔细观察后发现,古墓里面的砖块很完整—“这些砖块挖回去盖厕所挺好的。”于是接下来的三四天,黄某都在挖这个古墓。黄某挖到的古墓由两个墓室组成,每个墓室大概2米高,1米多宽。
先是在一个墓室里挖到一个稍小的陶瓷瓶,之后黄某又在一个墓室里挖到了一个大点的陶瓷瓶和一个陶瓷碗。后来,因为家里要挖笋了,黄某挖古墓的行动没有再继续。
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黄某挖到的墓葬是北宋时期的古墓葬,具有一定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黄某挖到的分别是随葬的青碗、大韩瓶和小韩瓶。
1月15日,临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判决黄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