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自2015年起,在深圳市试点实施新电价机制,发改委已批复深圳市首个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据国家发改委介绍,2015~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比2014年的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分多钱。
在业内专家看来,电网的盈利模式和生存之道是我国十多年来电力体制改革的最大障碍。此次深圳试点是新一轮电价改革开始提速的重要信号,这意味着,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终于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新电价机制的正式实施,将为推进更大范围的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并为下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可降低用户电费10亿元
据悉,此次被批复的电价范围涵盖10千伏、20千伏、110千伏和220千伏线路,由于深圳为城市电网,目前无550千伏用户。
据悉,上述输配电价均含增值税,不含线损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也未包含广东省省级电网输电线路分摊的成本和广东省地区间交叉补贴。
发改委预计,在这一输配电价下,2015年至2017年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预测的销售电量分别为778.45亿千瓦时、811.02亿千瓦时和846.71亿千瓦时。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国家发改委电力体制改革专家咨询组专家曾鸣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输配电价的下降是基于目前电网资产状况以及其他负担而言,明显压缩了电网公司的成本,符合业内的预期。
“下降1分多传导到终端电价上可以降低用户电费10亿元以上,目前价格没包括线损,今后随着资产以及其他外部条件的变化,还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为两头放开创造有力的市场竞争空间和用户选择空间。”曾鸣表示。
将改变低买高卖的盈利模式
2009年,大用户直购电作为电价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被提出。为促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改委已核定了18个省级电网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但由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不大,电网企业还是实行低买高卖获得收益的盈利模式。
2014年11月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启动了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与以往的大用户直供电试点不同,此次试点将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低买高卖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被改变。
广东省社科院综合研究中心黎友焕指出,深圳输配电价改革的目的主要是解决价格形成机制问题,价格机制形成、搭建市场化竞价上网的平台之后,对外而言,将来售电侧的开放就有了基础和机制,对电网内部来说,未来电网投资和成本核定将受到政府的监督并向公众公布。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国家电网内部人士表示,改革后电网以过网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能够实现稳定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在本次改革之前,政府对电力进行定价,经常出现单边调价的方式,即上网电价上涨而销售电价不上涨,电网企业承担损失。改革后能够确保电网企业的稳定收益,有利于电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试点范围还将扩大
据了解,继深圳试点之后,发改委已批复内蒙古西部电网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分析认为,此次的输配电价格改革从改革性质上看更靠近价格改革,但也将对电改起到前期铺垫的作用。
此前内蒙古发改委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正在准备具体的电改方案。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记者,预计内蒙古的平均输配电价会低于深圳,“不过差别应该不大,毕竟要反映电网成本”。
不过,在曾鸣看来,内蒙古情况相对较复杂,存在风电弃风严重以及电网结构方面的问题。因此,输电价格核定要考虑多方面,既不能影响电网的可持续性发展,也不能影响整个电力系统的可持续性发展。
发改委方面表示,2015年将在此前基础上,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创造条件。
“下一个试点应该是比较有代表性,像深圳和内蒙古都具有一定代表性,内蒙古是输出,深圳是输入,未来应该是找两者相对综合的城市”,林伯强表示。
曾鸣分析,未来试点或将在国内中东部选择一两个省份以及西部选择一个省份,江苏、甘肃、吉林等均有可能。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