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是杭州临安横街村的一个农民,50多岁的他怎么也没有想到,一锄头下去,竟就此犯法。
2013年11月的一天,黄某正在地里干活,突然发现前方空地上有洞。因为前几天连续下雨,雨水顺着洞口不停流下去,但是都没有溢出了,“洞应该很深,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东西?”黄某很好奇,拿起锄头去挖,没挖几下,锄头就“当”的一声磕到了石板,石板下面露出了几块砖头。
此时,黄某的心思一动,“难道是古墓?”黄某以前跟着考古队在村里一起找过古墓,对古墓有些了解。当他仔细看了下泥土的高度,和这些比较古老的砖头和石板的时候,他心里已有了一个判断,“应该是古墓没错”。
黄某又仔细看了看,发现古墓里面的砖块很完整,跳出来的第一个念头居然是“这些砖块挖回去盖厕所挺好的。”
于是接下来的三四天,黄某都在挖这个古墓。黄某挖到的古墓由两个墓室组成,每个墓室大概2米,1米多宽。黄某先后找到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陶瓷碗和两个陶瓷瓶,都抱回家保存了下来。
后来因为家里要挖笋了,黄某就没有去继续挖这个古墓了。
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黄某挖到的墓葬是北宋时期的古墓葬,具有一定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黄某挖到的分别是随葬的青碗、大韩瓶和小韩瓶。
之后,黄某将挖到的碗和瓶上交。但是令他后悔的是,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到了刑法。
昨天,临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判决黄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黄某站在被告席上一直说后悔死了。 本报通讯员 林法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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