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是否有儿童"专座" 深圳交警暂未启动处罚

2015年01月16日 11:26   来源:深圳商报   

  1月15日,深圳同心路,小朋友体验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座椅。(记者 肖兵峰 摄)

  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1月1日起,4周岁以下儿童不使用安全坐椅将处300元罚款。深圳是继上海、山东之后,全国第三个强制儿童使用安全坐椅的地区。15日,深圳交警上路开展“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宣传检查工作,进行人性化执法,当天暂未启动300元罚款。

  对4周岁(包含4周岁)以下儿童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12周岁以下儿童单独乘坐汽车的副驾驶位置的将对驾驶人处以300元罚款。深圳交警表示近期将继续开展此项工作,扩大宣传,希望家长能尽快安装执行规定。

  自2015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正式实施。关于儿童乘车有以下规定:首先,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在任何类型汽车的副驾驶位置,不管是单独乘坐,或是家长抱着。其次,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值得强调的是,不管是开自己的车还是借别人的车,只要有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以下几类车辆可以暂时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公交车、出租车、旅游包车等营运车辆可以不用;各种类型的载货汽车可以不用,但是儿童不能乘坐在副驾驶位置。违反相关规定的,交警对驾驶人处300元罚款。

  相关法规一出,有市民提出疑问:家长开车时难道需要随身携带孩子的身份证吗?要是家长谎报年龄怎么办?

  市交警局法制科曾权表示,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交警可通过出生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确认,也可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确认。

  记者随机调查了十个4岁以下孩子家长,70%知道要处罚,但真正安装了安全坐椅的车主只有不到一半。(记者 郑思)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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