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文推动排污交易工作 排污权交易试点提速

2015年01月19日 09:28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各地政府部门了解到,各地推进排污权交易相关工作有加速迹象,今年以来已有甘肃、重庆、吉林等地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推动排污权交易相关工作。业内人士指出,多地在排污权交易试点方面取得了一定经验,但是依然存在交易清淡、市场化程度不高、跨区域交易难等诸多问题。

  排污权交易提速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前期工作及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今后将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前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率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甘肃将制定和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政策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建立有效的排污权交易、排污权储备和调控机制,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前期工作,到2017年,在试点地区基本形成管理规范、交易顺畅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

  吉林省决定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作为试点指标,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到2017年年底前,将基本形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体系。根据吉林省政府下发的《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年底前,将建立省、市、县三级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体系。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资源稀缺程度、消费价格指数、环境治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试点指标基准价格,作为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指导价格、排污权交易的拍卖底价。试点指标基准价格可根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度调整。2016年年底前,将完成试点指标基准价格的确定工作。

  重庆市2009年启动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并于2011年获得财政部、环保部批准,成为全国第八个、西部第一个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国家试点省市。在此基础上,重庆近期出台《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全市所有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今年1月启动,其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条件成熟后实施。重庆市还将组建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所,作为专门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平台。

  试点取得一定效果

  2007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江苏、浙江、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天津等11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据了解,这是我国排污权交易领域第一个国家层面的法规性文件。西南证券分析师王恭哲认为,该意见的发布将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在环保和污染物减排中的作用,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减少,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

  各个试点省市自治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排污权交易方面出台了多个文件,内容包括试点实施方案、交易管理办法、排污指标申购、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有偿收入管理、排污权储备收储、电子竞价等。

  各地排污权交易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官方数据,截至2014年底,内蒙古全区共有407家企业购买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总成交金额8527万元。截至2014年11月,重庆市已累计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930次,成交金额累计达8988.827万元。2014年1-8月,河北省共开展排污权交易720笔,出让金收入4060.41万元。

  山西省2010年获批成为国家排污权交易的试点省份之一,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2012年投入运行。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已初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开发建设了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电子平台。截至2014年9月,山西排污权交易累计成交780余宗,3年累计成交金额5.1亿元。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了解到,近期有多笔排污权交易成交,并有多笔排污权依然在出让。

  仍存在诸多问题

  从交易所层面来看,目前我国已经建立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多个一级环境交易所,另外还有数家环境权益类交易所和专业性环境交易所。

  但是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在排污权交易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总体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在一些地区,排污权交易的指标主要是取缔关闭污染企业取得的污染物削减量,真正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污染治理腾出的排污指标余量则很少,所以交易规模总体较小且市场化程度不高。排污权交易应当以市场化手段为主,但是当前我国行政干预色彩比较浓,排污权交易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另外,我国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分解到了各级政府,而目前各试点省市政策差异较大,试点地区交易基准价不一,跨区域交易难以进行。

  2014年12月,环保部召开排污权交易和总量减排工作会议,会议对下一步排污权交易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细化完善初始排污权核定,公平合理确定排污权。会议要求,试点地区要于2015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环保部争取结合“十三五”减排规划的编制,制定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排污权初始核定技术指南。

  中国证券报记者还了解到,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正在分别就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和有偿使用定价、交易价格等起草相关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各地试点工作。国家将建设全国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跟踪、服务于各地试点工作。此外,还将推进跨省级排污权交易,充分利用各地环境容量差异,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省级环保部门将建立辖区内排污权交易管理系统,并与国家联网,市县交易在省级系统下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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