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主没还贷款"失联" 银行派人悄悄"偷车"

2015年01月19日 10:32   来源:人民网   

  车子进了修理厂,先是车钥匙莫名失踪,之后车子也不见了。车主报警后,玄武警方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不仅将车子追回,几个“偷车贼”也抓住了。不过,“偷车贼”交代,他们并非偷车,只是受银行委托追债。原来,车主已经有好几个月没还车贷,加上她换了手机号,银行联系不上她,这才出了“偷车”之事。

  送修车辆离奇失踪

  “我的车子在修理厂被偷了。”去年12月1日,玄武警方接到市民周倩(化名)报警,称自己的车子前一天送去修理厂修理,之后就不见了。民警随即赶到修理厂进行调查。

  民警了解到,去年11月30日,周倩将车子和车钥匙都交给了修理厂,不过怪事很快就发生了。当天下午下班时,修理厂员工发现,周倩车子的钥匙不见了。根据修理厂的工作机制,平时为了便于修理,车钥匙都是插在车子上的,到下班时则有专人将车钥匙收集好,放入保险柜中保存。

  修理厂员工觉得很意外,他们猜测是车主回来将车钥匙拿走了,便打算第二天再跟周倩确认。当时周倩的车子停在修理厂一处墙边,工作人员便开来另一台车将周倩车辆的驾驶位门堵住,然后将其他车门从车内锁上。但是,第二天早上,修理厂员工检查发现,周倩的车子不见了,赶紧打电话给周倩,询问是不是她将车子开走了。周倩表示并不知情,就报了警。

  办案民警判断,应该是有人先将周倩的车钥匙拿走,然后晚上再到修理厂将车子开走。不过,究竟是不是盗窃车辆,还不好认定。“以前我们也接到过多起类似报警,后来证实是因为车主和他人有经济纠纷,车子是被债主给开走了。”民警说,他们当即询问周倩是否有经济纠纷,周倩坚决表示没有。于是,警方立即将该案作为盗抢车辆案展开调查。

  怎么跟“讨债”公司扯上关系了

  经过调取修理厂的监控,警方发现,去年11月30日白天,有三名可疑男子来到修理厂内乱转,之后还去看过周倩的车子。同时,警方通过街面监控发现,到了12月1日凌晨1点多钟,一辆车子开到修理厂门口,车上下来两名男子。之后,周倩的车就被他们从修理厂开了出来。

  之后,警方发现周倩的车子被开往了仙林,但具体地址不详。经过一个多月的摸排走访,1月4日,民警将4名“偷车贼”抓获。同时,在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停车场内,找到了周倩的车子。

  不过,4名男子表示,他们并非偷车,只是“讨债”。而且,在他们公司的停车场内,还停放着多辆轿车,也是他们“讨债”而来。周倩明明说没有债务,怎么会被“讨债”公司找上门?经过再次询问,周倩表示,自己确实没有和社会闲杂人员有什么经济纠纷,唯一的欠债就是车子是通过银行分期付款买的,自己确实有几个月没还款了。“但银行不可能找‘讨债’公司来要账吧?”

  原来是受银行委托“讨债”

  经过进一步审查,4名男子表示,他们就是受银行委托来“讨债”的。他们这一说法,随后也得到了银行方面的证实。

  原来,周倩去年7月和丈夫离婚,当时车子就归她所有,每月应还的贷款也由她负责。但就在当月,车子被周倩前夫的一个朋友开走了,这个朋友居然是警方追逃的嫌疑人。之后,该男子不知所踪,车子也不见了。周倩觉得车子都没了,还还什么贷款,之后几个月便没有还款。而且,由于离婚,周倩也换了手机号,银行无法联系上她。

  银行发现周倩多次未还贷款,而且其电话已经停用,便觉得其是恶意欠款不还。去年11月20日左右,银行将周倩的相关信息交给了这家“讨债”公司,让他们去将车子找回来。说来也巧,就在11月份,开走周倩车子的那名男子被警方抓获,车子也找了回来。11月24日,“讨债”公司人员找到周倩的住址,但家里没有人,不过他们在小区里看到了周倩的车子,于是在车上装了个追踪器。

  到了去年11月30日,“讨债”公司发现车子到了修理厂,于是派人前去偷偷将车钥匙拿走了,到了深夜又悄悄将车子开走。至此,这一“偷车”事件真相大白。“虽然银行委托‘讨债’公司用盗窃的手段将车子拿走,但其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此事还不构成案件。”办案民警介绍,之后警方对银行及“讨债”公司都进行了批评教育,此事由银行和周倩协商解决。不过,银行也表示,由于周倩联系方式变更又没有告知银行,导致他们催促还款不畅,才引发了一系列事件。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办理贷款后,如果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以免因银行联系不上你而引发误会。

  通过非法手段扣车不妥

  “虽然银行委托第三方追债,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其委托的‘讨债’公司通过这种非法手段将车辆扣留,确实不妥。”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延表示,银行委托第三方解决经济纠纷没有问题,但其将客户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则有一定风险。“双方是否签订了保密协定,如何保证客户的信息不被泄露,这些都是银行应该注意的。”耿延表示,如果因为银行原因导致客户个人信息泄露,那么银行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此事中,修理厂也存在一定的保管失职。”江苏众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认为,周倩将车辆放到修理厂修理,双方便形成一种合同关系,修理厂有妥善保管周倩车辆的义务。“所幸此事中车辆最终被找回,也被证实并非盗抢,如果确实是车辆被盗抢,而且无法追回,那么修理厂要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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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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