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阳1月19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于19日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中国国务院于日前正式批复贵州省人民政府和海关总署,同意设立贵安综合保税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5〕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一样,是中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
贵安综合保税区是贵州省第二个综保区,与贵州省首个综保区——贵阳综保区相比,贵安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为2.2平方公里,小于规划面积10.83平方公里贵阳综保区。根据国务院批复,贵安综合保税区享受洋山保税港区各项待遇。
据悉,中国国务院早于2005年6月批复上海市、浙江省和海关总署,设立洋山保税港区,同意其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洋山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贵州省人民政府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拟定综合保税区的开发实施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批复要求,贵安综合保税区实施封闭管理,要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组织综合保税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批复要求,海关总署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贵安综合保税区的监管、服务工作,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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