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广东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等。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要大力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创业氛围,推进创业教育;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服务收费;加大扶持补贴力度,向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优秀项目资助等支持,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设立创业引导基金;改进补贴发放方式,推行补贴申领发放“告知承诺制”和“失信惩戒制”,推进网上办理补贴申请、核发业务;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充实创业导师志愿团队,放宽创业者入户等条件。会议强调,在实施《意见》过程中要注重总结,积极学习兄弟省市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营造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发现有利于促进创业的新生事物,对新出现的促进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必要扶持。
会议研究了《广东省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广东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包括: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扩大区域开放合作、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该《方案》提出到2020年,使广东原中央苏区13个县(市、区)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工作,更好地保障行政复议当事人的权利。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试行)》。《办法(试行)》明确了行政复议庭审的适用范围、庭审原则和庭审地点,复议庭组成人员、资格、职责和庭审参加人的范围等。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明确了校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要求,确立了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细化了校车驾驶人的资格条件和行为规范、校车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要求,强化了对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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