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哈尔滨市城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共28条,围绕政府职责、作业路权、劳动保护等方面,对哈市城市环卫工人安全保障进行了全面规范。
为环卫工人配发
专业服装及设备
《哈尔滨市城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例》主要从四方面进行了规范。
服装用具:规定要求,应该制定哈市环卫作业专业服装、设施、设备的标准,并根据季节变化配发。休息制度:应保证环卫工人工间休息,设置休息用房,并为工间休息及环卫车辆停放,提供便利条件。健康检查:规定为环卫工人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健康检查。保险保障:要求环卫作业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保险费。
能见度小于百米
停止环卫作业
《哈尔滨市城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例》规定,大面积人工作业及环卫车辆在弯道作业或停放时,应当设置安全锥、警示牌等,机动车驾驶员应主动避开清扫作业区域,避让环卫工人和作业车辆,以减少事故发生率,提高作业安全系数。灾害性降雪发生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清冰雪作业需要,依法采取临时限制车辆通行等措施,保证清冰雪作业安全进行。
此次,《哈尔滨市城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例》还规定了一系列具有实际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遇能见度小于100米或6级以上风力等严重影响作业安全的天气,应停止车行道、桥梁上的人工保洁作业;不得安排年龄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的人员,在车行道、桥梁上从事环卫作业等。环卫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任何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关系。
录用环卫工人
须经上岗培训
未按规定对新录用的环卫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作业安全培训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为环卫作业人员配发符合标准的环卫作业标志服装和作业用具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及时修复或更换出现破损、故障的专业标志、安全防护器材、作业车辆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确定作业方式、安排作业人员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