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二人暴力抓贼 将小偷打至骨折赔6万医药费

2015年01月21日 13:35   来源:法制网   

  朱某兄弟二人看到自己的爱犬被偷,愤怒之下暴打偷狗之人王某,不料竟将其打至骨折。结果,警察认定王某不构成盗窃罪,朱某兄弟二人还要赔偿7万医药费。近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案件,朱某兄弟最终同意赔偿偷狗之人王某6万元。

  朱某两兄弟从外地到太仓打工,一直从事摆摊卖早点的生意,朋友送了两兄弟一条名犬,平时两兄弟就将狗拴在摊位旁边看摊护店,两兄弟对它十分珍爱。某天早晨天还没亮,王某路过朱某兄弟的早点摊时看附近没人,狗也没有叫,就起了贼心,将狗用迷药迷晕后带到附近的小树林弄死,坐上朋友的摩托车准备逃离现场。

  朱某两兄弟此时正在准备开始一天的生意,正好看到这一幕,马上驱车追赶,用车撞了王某乘坐的摩托车,王某从车上跌落在花坛上,其朋友骑车驶离了现场。朱某两兄弟看到狗已经死了,愤怒之下开始殴打王某,造成了王某肋骨粉碎性骨折,右小腿骨折,后有人报警,警察带走了朱某两兄弟并将王某送至医院。

  公安机关认定虽然王某有错在先,但犬类的价值难以认定,王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且因王某的伤情可能构成轻伤,朱某兄弟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与朱某兄弟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朱某兄弟赔偿王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7万元,获得了王某的谅解。

  在签订协议后,朱某兄弟支付了王某1万元,但其余6万元却一直没有履行,因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朱某兄弟赔偿其损失6万元。

  庭审过程中,朱某兄弟陈述调解协议确实是自己签的,但是王某有错在先,希望可以减少一部分赔偿责任;且兄弟两人经营早餐生意,收入不高,难以一次性履行赔偿金额。王某认为自己医药费就花费了6万余元,如果进行鉴定构成伤残,可能产生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金额肯定超过现在的诉请。

  庭审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工作,朱某兄弟同意赔偿王某6万元,考虑到朱某兄弟的实际情况,这6万元分期履行,王某也同意了该方案。

  调解同时,法院对双方进行了法律教育,王某的盗窃行为有错在先,如构成盗窃罪,可能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朱某两兄弟的故意伤害行为也超出了制止盗窃的程度,如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双方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法官提醒】

  公民在遭遇盗窃时,可以采取一定的自助行为制止盗窃行为,但注意能起到制止盗窃行为继续进行的程度即可,如果超出必要的限度,要面临民事赔偿,如伤害他人身体的,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还有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公民制止盗窃行为后及时将犯罪分子交公安机关处理,让其得到法律的制裁才是最好的办法。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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