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安庆市一企业主常某为“省钱省力”,私自将30多吨固体危险废物倾倒在长江边的一条马路旁,严重危害土壤环境,目前该案已被立案侦查。
据了解,安徽检察系统去年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发现并移送了一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危害食品安全、危害药品安全的案件,共排查出案件线索420余件。
其中2014年10月27日,安庆市大观区检察院在走访检查大观区环保局时,发现一起污染环境案线索。当年5月6日凌晨2点左右,安庆市一化工企业负责人常某为减少企业成本,私自将30多吨固体危险废物倾倒在本市大观区沙漠洲皖河口路小杨河附近,严重危害了该区域土壤环境,大观区环保局拟对常某做行政处罚处理。
安庆市大观区检察院研究认为,常某倾倒固体危险废物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大观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随后本案被移送至公安部门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介绍,安徽全省检察机关在本次专项监督活动中,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2件17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3件254人,目前监督立案案件中已提起公诉42件73人,有罪判决33件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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