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21日举行第三次大会,听取部分地级市和省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广东省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
据悉,这是广东省纪委全会第三次开展“三述”活动。汕头、河源、惠州、东莞市,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物资集团公司等10个地区和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作了“三述”报告,并接受广东省纪委委员对他们“责”、“廉”、“德”等三个方面情况的书面评议。
此次“三述”活动的评议结果和广东省纪委委员提出的具体意见建议将在会后呈报中共广东省委,并反馈给“三述”人员,由广东省纪委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工作。对测评中满意率较低的,将进行约谈提醒,真正起到强化监督、推动工作的作用。
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称,开展“三述”活动,是广东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创新举措和有益探索,是推动广东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2013年全面组织开展“三述”活动以来,全省省、市、县三级已有883名党委(党组)书记向纪委全会“三述”并接受纪委委员评议。各地紧扣活动主题,聚焦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突出第一责任人,创新活动形式,强调立行立改,注重评议结果运用,获得了社会舆论的认同和好评。
黄先耀表示,2014年,中共广东省委将推行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制度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并出台了《关于开展述责述廉述德活动的意见》。
黄先耀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抓好纪委全会“三述”和落实省直部门、地级以上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广东省委提交述廉报告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到位,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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