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21日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和配套文件《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据此,深圳将建立市、区统一的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力图以更低的服务成本、更高的资金使用效益向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既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又防止向市场“卸包袱”。
“公共租赁住房提供”等进入目录
《意见》称三类主体可以购买服务: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及群团组织等;行政执法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政府购买服务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的专业性辅助性服务两类。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住房保障等;政府履职所需的专业性辅助性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技术服务、金融保险、法律服务、规划设计、工程服务、公开电话接听服务、调查统计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采购、租赁、委托、承包、特许经营、战略合作、公共私营合作制(PPP模式),以及资助、补贴或补助、贴息等,原则上应采取公开透明的竞争性购买机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中列出的项目有240个。如,住房保障类有4项可以进行购买服务,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是指由市或区住房保障部门向市场租赁或购买合适房源,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保障服务,包括市或区住房保障部门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运营管理服务,保障性住房的调查、统计、分析服务,保障性住房收购、房源验收、规划设计、项目巡查,安居型商品房价格评估、安居型商品房符合性验收等。
水务保障类有3项可以购买服务,水务工程设施建设与维护包括河道、堤防、泵站、水闸等防洪排涝设施,水库、供引水工程等水源工程设施,水污染治理、水环境建设工程设施,排水管网与设施等;水务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包括水资源管理和供水保障、河道和堤防管理、水质检测、水务规划设计、水务行业绩效及工程稽查等。
负面清单防止政府向市场卸包袱
《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列出了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清单,包括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当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履职服务事项和政府提供服务效益明显高于市场提供的服务事项等三大类服务事项。
其中,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履职服务事项,包括国家安全、保密事项、司法审判、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14项。如,计划生育部门社会抚养费征收,市政府发放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社会保险金等。此项是根据职能属性以及权责清单,实施主体必须为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应当切实全面正确履职,防止推向市场“卸包袱”。(记者 彭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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