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获批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

2015年01月24日 10:51   来源:武汉晚报   

  武汉晚报讯(见习记者张驰 通讯员别俐蓉)日前,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2省62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武汉市成为入选地区的7个省会城市之一。

  此次获批2省62市(镇)包括,江苏、安徽两省,宁波市、大连市、青岛市等3个计划单列市,以及武汉、石家庄、长春、哈尔滨、长沙、广州、重庆市主城9区等7个省会城市,以及25个地级市、25个县级市和2个建制镇,我省孝感市、仙桃市、宜城市也同期获批试点地级、县级城市。《通知》提出,2017年各试点省市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年-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武汉市将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到2020年,通过实施“111计划”,着力解决“3个100万人”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推进市外农业转移人口居住证梯度赋权100万,推进有能力、有意愿的市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武汉100万,引导市内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定居100万。

  此次的城镇化试点中,国家级的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将首先成为“排头兵”。根据规划,在2020年,示范城将形成拥有45万常住人口的新城。成为引领武汉市及周边地区走绿色、低碳、高端、可持续、能推广的城镇化道路标杆。

  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中的《武汉市积分制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将重点解决在武汉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连续居住达5年以上,且有意愿在武汉长期定居的市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武汉。

  今后,武汉市将在以下3个方面开展具体试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省、市比例分摊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摊机制,二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三是综合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等体制机制创新。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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