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1月26日电 (张沛)近日,湖北省89家药企联名签署意见书,表达对湖北省推行药房托管的不满,并且强烈反对相关文件的执行。湖北省卫计委明确表示,不反对公立医院进行药房托管,也无意推广这种模式。但公立医院若选择进行药房托管,必须遵循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2014年11月10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工商局、物价局、食药监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的核心条款是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药房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给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指导意见还规定,对药房托管产生的药品利润,由托管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分成比例。
89家中小药企认为,托管企业如果要盈利,就会把增加的成本加诸到制药企业身上,从而加重对制药企业的盘剥。而少量具备托管实力的大企业可能会垄断药品流通渠道,给中小药企带来毁灭性打击。此外,很多基本药物会因为没有利润空间而无法进入医院使用,目前正在推行的低价药工作也完全不可能实施。
对此,湖北省卫计委明确表示,不反对公立医院进行药房托管,也无意推广这种模式。但公立医院若选择进行药房托管,必须遵循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据了解,自湖北省部分公立医院开展药房托管工作以来,在托管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投诉,涉及到医院收取保证金及使用不规范、不透明,托管企业极力压低下游企业药品价格,致使企业利益受到损害。
鉴于公立医院药房托管现状,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托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一是对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药品供应质量不达标,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三是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应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卫生、工商、物价、药监、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介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查处工作,坚持有案必查,强化法律威慑,以惩戒违法犯罪人员。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