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中小学生寒假放假在即,记者从泰安市教育局获悉,近日该局下发通知,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或其他时间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严重的将被开除。
规定: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
通知规定,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文件和要求,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研究人员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以下简称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有偿补课)。
对于何为有偿补课,通知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此外,按照规定要求,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