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童工深圳打闹摔成伤残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2015年01月27日 11:02   来源:深圳商报   

  寒假马上开始了,每年总有一些贫困家庭的孩子利用假期来深圳打工补贴家用,挣点学费。去年1月,深圳就曾查出两公司非法使用童工十余人,童工遭查处后拒绝被遣返的事件。一方面,孩子们希望能打工赚钱,但另一方面,过早的打工又会对他们弱小的身体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记者了解到,去年深圳宝安法院就审理了多起违法使用童工引起的劳务纠纷案,这些当事童工都是因为受了伤害,才把用工单位告上了法庭。

  记者1月26日从深圳宝安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审理了几宗违法使用童工引起劳务纠纷案,其中有一名童工摔成伤残只好跟用工单位打官司索赔。虽然该案经法院判决结案,但也反映一些企业违法使用童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打工三月摔成九级伤残

  1996年出生的小谢是江西吉安人,2012年3月开始,小谢在宝安西乡一家工厂做包装工,参加工作仅仅3个月,就在工厂里摔成9级伤残。去年年初,小谢把当初打工的工厂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合计13万元。

  案情显示,2012年6月3日是星期日,工厂安排小谢加班至晚上9点多才下班。小谢下班打完考勤卡,转身要离开工厂时,在工厂下楼处摔伤。当时小谢和同事在等电梯,少年心性爱打闹,他跳起来用双脚踢向同事,但同事躲避开了,而小谢则失去平衡摔倒在地,造成损伤。经检查,由于小谢伤情较为严重,前后两次住院,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伤残九级。

  该工厂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辩称,小谢受伤完全是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的,工厂对此没有过错,无需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宝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又指出,该案中,小谢请求被告工厂向其支付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金等,但未通过劳动争议途径提起诉讼,所以依法应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法院认为小谢可以获得赔偿,但应通过劳动争议的途径提起诉讼。

  最后,法院驳回了小谢的所有诉求。

  法官呼吁重视童工问题

  我国早已明文规定,不许使用童工,但为何这种现象屡禁不止呢?宝安法院的办案法官告诉记者,通过案件审理和调查发现,出现违法使用童工的现象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相关机关监督不力,没有及时发现违法使用童工的现象并予以纠正和处罚;二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不力,没有尽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三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违法使用童工的严重后果。

  作为司法机关,宝安法院发出司法建议,认为违法使用童工引起劳务纠纷案件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健康亟待引起社会重视,应该针对上述三个方面进行加强和改善。

  同时,办案法官也指出,法律上仅对使用童工有禁止性规定,却缺少后续对童工的配套救济措施。如今义务教育免除的只是学杂费,但食宿费又成贫困山区孩子走进校园的障碍,因此,推动社会各方增加对贫困山区孩子就学食宿费的资助也迫在眉睫。(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吕静)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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