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7日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该条例,天津将加大对“拒改”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规定,提高罚款数额,设定按日连罚,且上不封顶。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亚力介绍,天津市环保局对2012年至2014年4月两年多开展的颗粒物源解析结果显示,天津的大气污染物以本地产生的为主,前四位依次是扬尘、燃煤、机动车、工业生产。
“以前的环保执法中,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多是 一锤子买卖 ,即发现一次违法开一张罚单,难以对排污企业产生震慑作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高绍林说。
此次审议通过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处罚力度上“升级”了。李亚力说,条例对30种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处以罚款,而且罚款数额成倍提高,比如原来超标排污行为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条例将其提高到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在提高罚款数额标准的同时,条例还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李亚力指出,《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了六类违法行为。只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六种行为之一,将受到罚款处罚并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且上不封顶。同时,还要对受到按日连续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曝光。
李亚力表示,处罚手段升级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违法成本,使排污者不敢违法,不能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