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一新生儿出生后出现窒息,经吸氧后好转并于出生后6小时出院,后发作性抽搐,被诊断为脑瘫。父母认为接生医院存在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77万余元。后经法院调解,孩子父母获赔110万余元。
事件还原:
新生儿窒息病情不稳定即出院
日照的小强(化名)之母王某因出现临产征兆,于2011年7月23日2时40分到某医院待产,当日12时12分顺娩出小强。
小强出生后,出现窒息表现,经吸氧后好转,于当日18时出院,后因发作性抽搐于次日到其他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之后辗转到国内多家医院治疗未见好转,目前被诊断为脑瘫。后来,小强的父母因此离婚,母亲离开小强,小强跟祖父母生活。
小强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至日照市岚山区法院,要求某医院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0余万元。
岚山区法院委托法医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院方助产过程中诊疗护理行为记录欠规范、会诊制度不完善、未尽知情告知义务,小强父母未做孕前全面检查、未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综合以上医患双方因素,医院过错程度与患方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小强现在的病症。小强病情构成一级伤残,完全依赖护理。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