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菏泽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下发《关于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的通知》规定,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国家、省驻菏单位,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含节假日值班、执勤)中午,无论公、私活动,严格禁止饮用白酒、红酒、啤酒等一切含酒精的饮品。
凡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凡是工作日中午饮酒的,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公务饮酒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取消年内评优、晋级、提拔资格;凡是违反本规定饮酒贻误工作、酒后滋事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酒后驾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