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市民何女士从去年2月起诉到现在,快一年了。虽然胜诉,但仍然没有拿到开瓶费。
昨日,她从锦江区法院得到好消息,在申请强制执行的第二天,被告“码头故事”火锅店已到法院主动把钱交了。一共是105元,包括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还有25元诉讼费。
昨日,何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她昨天没时间,今天就去法院把105元领走。
法院上午电话督促,下午被告交了钱
在收到何女士的强制执行申请后,昨天上午,锦江区法院办案法官依法进行了立案前的督促程序,打电话联系了被告火锅店的相关负责人。办案法官通过明理释法,说明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或将承担罚款、拘留甚至是刑罚的处罚,督促火锅店主动履行。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从锦江法院证实,火锅店已派人到法院交了上述款项。办案法官介绍,来的人交上钱后就匆匆走了。
消费者昨天没空,今天到法院领钱
昨天下午,法院电话通知何女士,说对方钱已经给了,让她到法院领钱。但何女士说,昨天没时间,今天上午就去法院把钱领了。
对于这么快收到法院的通知,何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她也有点小意外,没想到法院工作效率这么高,更没想到火锅店这么快就主动把钱交了,毕竟对方拖了这么长时间。
“虽然折腾了快一年,好在有一个好结果”,何女士长舒一口气。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原标题:80元开瓶费包间费 被告火锅店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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