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包来旭放火一案。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5日17时许,被告人包来旭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在行驶至杭州市上城区东坡路庆春路口的7路公交车上倾倒、点燃易燃物放火,致33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经鉴定,其中有20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并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被告人包来旭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辩解其因旧疾复发意欲轻生,又对社会不满,故以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平时表现较好,并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疑犯忏悔:没想到会伤及那么多人
包来旭是案件中伤势最重的一个,全身烧伤面积达到95%以上,双腿脚踝以下部分已被截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身体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明确包来旭伤情及精神状况稳定,具备出庭受审能力的前提下,法院为包来旭准备了摇杆式床铺,允许其躺靠受审(见图),并依法为其通知援助律师出庭辩护,充分体现司法人权保障。
当公诉人问为什么要放火,包来旭说他得了肺结核,复发后来杭州看过多次,后来从网上看到说肺结核治不好,就有了放火的念头。他说:“没想到会伤及那么多人。”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