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山东省高速交警总队了解到,去年一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237.2万起,投入使用的高速公路智能系统已成为查处主要交通违法行为主力军。
据省高速交警总队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237.2万起,同比增长33.4%,利用省际交警执法站卡口拦截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上升78%。其中,全省共查处大车占道违法行为29.9万起,是2013年全年查处量的43倍。
据工作人员介绍,投入使用高速公路智能系统已成为相关路段主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主力军。
目前,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管理平台已将省内京福、京沪、济青南线及济南绕城高速公路近3亿条过车数据、约80万条布控数据全部融合,并接入17市高速公路违法抓拍、卡口、视频等监控数据,初步实现海量数据高度集成。
依据目前全国唯一一个由省级制定的统一标准建设规范———《山东省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新高速智能系统囊括全省统一的路况信息监测发布体系、车辆速度控制诱导体系、车辆违法抓拍查处体系、指挥调度体系、重大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等五大智能交通安全体系,建成后将节省四成警力。
目前,德州京台高速段智能交通系统已投入使用,潍坊、济宁、枣庄高速交警总队一、二支队等地已完成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招标工作,将陆续开工建设。
根据建设规划,2015年全省将率先完成沈海、长深、京沪、京台和荣乌、青银、日兰“四纵三横”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其余路段建设任务确保在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届时省内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实现“处处可查处”。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