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多次报道的北大街、西大街、北门等地孕妇遭袭案,案件由莲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记者昨日获悉,拦截袭击孕妇的男子贾某因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1973年出生的贾某,高中文化。他被控于2013年4月、2014年1月-3月期间,多次在西大街、北大街、北门等地尾随、拦截过路孕妇,拍打、触摸孕妇肚子,使她们受到不同程度惊吓,对孕妇身心带来损害,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某日,孕妇小易从医院做完检查后,走至北大街路口时,遇到贾某。贾某走到小易跟前与她搭讪,询问小易的怀孕情况,小易并未搭理他,而是走进了旁边一家商场。贾某在商场外等候,当小易走出商场走向公交车站时,贾某尾随其后。在小易准备登上公交车时,贾某上前扶住小易的手臂,在遭到小易拒绝后,贾某突然用手拍打小易腹部一掌,立即逃离现场。
2014年1月29日,贾某在陕西省妇幼保健院门口尾随孕妇小王至北大街公交车站,跟随小王乘坐205路公交车,在西门站尾随小王下车后上前搭讪,询问小王的孕期,出言轻浮。小王不予理睬,并进入旁边的药店、银行躲避,贾某见无机可乘,随后离开。2014年2月23日上午,他再次从陕西省妇幼保健院门口尾随小王,直到市中心医院后门处,被小王发现。贾某主动上前搭讪,小王因遭遇过贾某的跟踪骚扰,警告贾某要报警,贾某见状逃离现场。
2014年3月19日17时许,贾某在北大街过马路时迎面遇到孕妇小周。两人在马路中间的隔离带相遇时,贾某突然用手猛击小周腹部,后立即逃离现场。小周被打后腹部疼痛,当晚前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有少量出血,胎儿未见异常。
经查,贾某曾7次作案,受害孕妇有8人。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贾某承认属实。
莲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当街追逐、拦截、调戏孕妇,随意殴打孕妇,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经查,贾某虽有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但经鉴定,贾某在多次作案时意识清楚,行为时辨认能力存在,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庭审结束后,贾某因寻衅滋事罪被莲湖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