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针对德内大街93号院业主私挖地下室致路面塌陷及4间房屋坍塌一事,西城区新闻办通报称,早在去年7月就接到群众举报,相关部门随之要求停工,并责令产权人接受调查。10月,区规划分局向产权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现场工人表示,从去年5月至坍塌事故发生前,地下室施工一直断断续续隐蔽进行。
通报称,2014年7月底接到群众举报后,什刹海街道办、城管、区规划分局联合执法检查,要求工人停止施工,并责令施工负责人限期到城管递交施工手续,并要求其转告房屋产权人到规划分局接受调查。数日后,一名工人到城管递交了由规划部门核发的只允许翻建三间住房,规划面积为69平方米,层数为一层平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后,一直未能见到房屋产权人。直至10月13日,借该院申请竣工验收之机,区规划分局当面告知产权人,擅自开挖地下室工程以及地上不按照规划许可建设不能验收,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其违法建设行为正式立案,其本人同意按要求回填地下室并改成地上。
坍塌事故发生后,据施工现场一名工人交代,他从去年5月就来此干活,地下室施工断断续续地隐蔽进行,直至发生坍塌事故。
通报介绍,截至目前,街道共妥善安置5户27位居民。区政府已启动事故调查工作,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严肃追责和处理。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