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无房也可提取公积金

2015年01月30日 10:32   来源:深圳特区报   窦延文

  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该政策对我市职工有何影响呢?记者昨天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我市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一直很宽松,职工无房也可提取,无需提供租房发票及合同。

  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昨天,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就此回应说,我市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一直很宽松,从2011年起,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深无房就可租房提取,无需提供租房发票及备案的租赁合同。提取额度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个人月缴)一半。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签了自助协议的职工可在网上、12329热线和银行自助终端办理租房提取,每月可提一次。非深户职工离深销户还可全额提取。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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